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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浙江省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遂昌县共富共荣生态产业平台矿地综合利用项目云峰街道下马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根据《审批意见》:原则同意《报告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遂昌县共富共荣生态产业平台矿地综合利用项目云峰街道下马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根据《审批意见》: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保措施等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作为你单位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据中国砂石协会了解,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总投资240182万元,矿山控制资源量为2412.3万m³(5603.3万t),年生产规模为950万吨/年,生产服务年限7年(含基建期12个月)
该项目矿区位于《浙江省遂昌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云峰街道龙板山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CQ6)内。“遂昌县共富共荣生态产业平台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划分为一期和二期两部分,一期已经取得了采矿许可证,目前正处于基建期,本期是在“浙江省遂昌县云峰街道龙板山矿地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基础上,向东北方向继续拓展(二期)的项目,同样是为当地增强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开采后矿地将作为建设用地,缓解建设用地瓶颈,同时弥补在交通、城建、镇村等方面经济社会建设对普通建筑用石料需求,可为地方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于浙江省遂昌县共富共荣生态产业平台矿地综合利用项目云峰街道下马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丽环建遂〔2023〕29号
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浙江省遂昌县共富共荣生态产业平台矿地综合利用项目云峰街道下马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规定,经我局审查,提出如下环境保护审批意见:
一、根据你单位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保措施等要求实施 项目建设,并作为你单位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为新建性质,位于遂昌县云峰街道龙板山工业园区内,矿区面积为 0.9822k㎡,主要工程内容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 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项目总投资240182万元,建成达产后生产规模为950万吨/年,矿山 生产年限为6年,而后矿地将作为建设用地,缓解建设用地瓶颈。
三、加强施工期的污染防治,落实《遂昌县建筑工程施工现 场扬尘防治工作导则》。做好作业区的避水措施,减少雨水冲刷, 场地雨水通过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尽量回用于作业,严禁直接排入 水体;作业过程参照《遂昌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导 则》要求,加强施工物资、运输车辆及防护围栏管理,减少施工 扬尘和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确保周围环境整洁。
四、结合《关于印发<遂昌县露天矿山、制砂、石材加工企 业和“插花石”整治再提升标准>的通知》(遂东城整治办发 [2021]2 号)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区产生 的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区不设置排污口,洗车废水 经处理后回用为洗车用水;地表径流水经处理符合《城市污水再 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 水、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矿区生产抑尘用 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不得排放。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完善进出场地车辆清洗 系统和运输通道硬化,并加强地面冲洗,保持地面清洁;加强生产车间及物料堆场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粉尘无组织排 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新 污染源的二级标准;爆破产生的 CO 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 1-2019)中 的标准。
3.采取合理布局及其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减轻项目噪声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 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限值;振动参照执行《城 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中混合区标准。
4.妥善和规范贮存、转移、处置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 废弃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不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应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清运。
5.结合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技术政策》要求,实施矿山生态环境边开采边治理。做好地表沉 陷防治、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等综合措施,加强施工及运营管理, 尽量控制矿山开发对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保护、恢复、建设等措施,把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五、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和制度建设,建立各项环保规章制度 和岗位责任制,按遂环发〔2017〕14 号《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环 境专管员制度建设》要求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关键工序 的操作规程,并做好员工的培训和监督管理,确保按规程操作;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 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各项三废治理台账;制定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六、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 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评估,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 实施。落实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设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环保设施安全检查,制定环保设施 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有效防范环保设施 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风险。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 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 之日起满 5 年方开工建设的,须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 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八、以上批复意见和《报告表》提出的建议、措施及你公司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必须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切实加以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及时按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相关规定开展环保设 施“三同时”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 用。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10 月 18 日
责编 | 王焱 · 审核 | 张朋
来源: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