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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政出台 6165cc金沙总站获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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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从资金税费、企业经营、市场及政策环境等多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纾困帮扶!《通知》特别提出各有关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从资金税费、企业经营、市场及政策环境等多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纾困帮扶!《通知》特别提出各有关部门要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这为砂石企业、特别是砂石装备企业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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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信贷支持政策、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强人才智力支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等10个方面提出31项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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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已凭借专业的技术与研发能力、强大的创新能力、极具潜力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优异的经营管理能力成功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中,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荣誉称号。(喜报!6165cc金沙总站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荣誉称号!)

 

此次新政出台,国务院加大了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6165cc金沙总站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目前,“专精特新”已成为砂石装备企业重要的发展目标,对砂石矿山企业也有重要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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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制定本清单。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2021年底前,中央财政安排不少于30亿元,支持13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其提供“点对点”服务,同时引导地方财政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税务总局负责)

二、完善信贷支持政策

(三)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相关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手段,综合利用行内交易结算以及外部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信息,提升信用评价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融资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五)鼓励开发银行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开发银行负责)  

、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

(六)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为有上市或挂牌意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优化中小上市公司再融资机制,研究扩大分类审核适用范围。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广设立“专精特新”专板。(证监会负责)

(七)对拟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投融资对接,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推进子基金遴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探索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开辟绿色通道。(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十)按产业链梳理“小巨人”企业,推荐参与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支持融入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创新链,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对“小巨人”企业开放资源要素。(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负责)

(十一)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实施一批工程化应用验证项目,促进优质产品先试首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二)结合企业意愿进行分类筛选,制定推荐目录,向大型骨干企业定向推荐不少于1000家“小巨人”企业,不少于1500项技术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面向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产品问题,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揭榜,以比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负责)

五、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十四)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参与玻璃新材料、智能语言、智能家电等新培育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遴选中,对“小巨人”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给予加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五)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录,推动供需双向“揭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创新到运用全过程服务,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惠及1万家以上中小企业。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到2022年底,将5000家“小巨人”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七)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到2022年底,完成2000家以上中小企业节能诊断。(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八)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对“小巨人”企业减半收取非强制测试认证服务费。支持计量技术机构为“小巨人”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六、推动数字化转型

(十九)打造一批数字化标杆企业,到2022年底,组织100家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不少于10万家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10万家中小企业业务“上云”。(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标准宣贯、现场诊断和供需对接,推广1000个以上应用场景,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七、加强人才智力支持

(二十一)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到2022年底,培训经营管理人才不少于2万名,对“小巨人”企业实现培训服务全覆盖。中德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向“小巨人”企业倾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需求,推动各地建设一批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为企业搭建高层次人才供给通道,在国家人才计划中对“小巨人”企业予以倾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动各地建立专家志愿服务团或服务工作站,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家辅导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二十四)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设立“专精特新”展区,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搭建产品、技术展示平台,助力拓展国内外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活动,到2022年底,服务不少于2万家中小企业,助力疫情下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十六)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为“小巨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运用资信数据优势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负责)

九、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二十七)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线上集聚政策、融资、创业空间等各类服务资源,实现政策的主动匹配、创新人才的供需对接、服务的“一站式”获取。(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十八)推动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举办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编印“小巨人”企业典型案例,加强经验交流和宣传报道,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共识。(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宣传部负责)

十、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

(三十)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一企一策,精准培育。开展“专精特新万企行”活动,2022年底前,推动地方对全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为每家企业至少解决1项困难。(各地方负责)

(三十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企业、了解企业的优势,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务实举措,重点在设立资金推动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应对和防范风险以及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奖励申报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在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考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地需求,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各地方负责)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选条件

1.什么是“专精特新”企业

 根据2016年工信部发布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鼓励专业化发展、鼓励精细化发展、支持特色化发展、支持新颖化发展”。专,即专业化。精,即精细化。特,即特色化。新,即创新能力强。

2.什么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18年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若想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济效益: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 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专业化程度: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

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创新能力:

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截至申报之年的上一年底(比如申报之年为2021年,那就是2020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

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经营管理:

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

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新闻来源: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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