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矿区位置:位于封开县城212°方向,直距约9km处,行政区划隶属封开县平凤镇管辖。矿区毗邻西江,直距西江岸边约3.5km,有3km简易公路与西侧县道X432线相接,沿县道往南约18km经西江特大桥连接国道G321,在经国道G321至封开县城,距怀郁高速S59郁南北出口约12km,往西可运到广西梧州等地,往东可运至佛山、广州珠江三角洲一带,交通较方便。
9.资源储量:《广东省封开县平凤镇埇涝矿区建筑用变质砂岩、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22年6月30日,拟出让矿区范围内(+345m~+90m标高)查明建筑用变质砂岩矿控制资源量矿石量5554.08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矿石量2347.57万立方米。查明建筑用花岗岩矿推断资源量矿石量1203.62万立方米。全风化变质砂岩体积1597.18万立方米,水泥配料用粘土量2268.00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层(建筑用砂)体积199.20万立方米,砂量87.65万立方米,产砂率44%。
10.安全生产要求:采剥作业必须遵守“由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的原则。开采时必须按照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劳动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二、挂牌起始价、加价幅度、交易保证金
1.挂牌起始价:12.6亿元(人民币壹拾贰亿陆仟万元整)
2.加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3.交易保证金:3亿元(人民币叁亿元整)。
三、网上挂牌活动有关时间
1.挂牌公告时间:2023年1月29日起至2023年2月23日止。
2.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2月24日起至2023年3月8日17:00止(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3年2月24日起至2023年3月9日16:00止。
四、竞买申请人的资格及要求
(一)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该采矿权为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按要求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录且未移出的矿业权人;
2.曾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约定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曾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广东省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3.被列入其他部门违法名录、黑名单、严重失信企业名录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特别约定
(一)竞得人若非封开县范围注册公司,须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在封开县成立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开发运营该矿山。
(二)为支持肇庆地区经济建设,矿产品应优先供应封开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先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矿产品在肇庆辖区范围内销售时,其销售价格不应高于周边同类型矿山销售价格,对外销售价格也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矿山投产后,除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外,不得连续停产超过6个月。
(三)竞得人应确保矿山产品外运符合环保、交通、应急等有关要求,减少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矿区外围现状道路无法满足设计生产规模需求,鼓励竞得人修建矿山专用运输道路,专用运输道路投资建设情况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实地考察和评估,风险、费用自担。
(四)为解决矿山产品水运装卸问题,确保西江河道畅通、汛期防洪溢洪安全,竞得人应在西江河岸边就近依法申请筹建或租用码头。码头投资建设或租用情况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实地考察和评估,风险、费用等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必须编制《封开县平凤镇埇涝矿区绿色矿山规划》,按照规定报封开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施工建设和开采生产。
(六)竞得人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评审通过后,须与封开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管理“三方”协议》《土地复垦资金提取和使用监管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中的相关义务。
(七)竞得人必须严格落实“四定”(采矿权定时、定量、定界、定开采方式)管理工作,划定矿区范围前按规定埋设矿区界桩,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方式进行采矿作业,不得超量开采、越界开采。强化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交矿区现场检测资料和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上述所有工作由竞得人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落实,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为促进封开县社会环境整体提升,封开县政府正筹划对辖区主要运输道路G321线进行改道,鼓励竞得人支持G321线改道项目建设。具体事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向封开县人民政府咨询确定。
(九)本次网上交易出让仅为采矿权,不含矿区其他范围的土地、山林等权益。竞买申请人自行到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小组调查了解所涉及的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采矿权竞得人自行理顺与有关部门以及当地村民的关系,自行承担有关租用土地、青苗、村民饮用水、房屋搬迁等补偿费用。若使用乡村道路运输应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和镇村同意,对道路进行改造达到矿料运输使用等级要求,并负责道路养护、维修等。矿山建设开采过程所涉及交通、电力、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的,采矿权竞得人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上述费用均具有不确定性,具体涉及的实际情况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了解,评估分析所需费用。
(十)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自动成为采矿权人,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采矿权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有相关政策补偿时按政策处理,没有相关政策补偿时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采矿权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采矿权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十一)竞得人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以上“十三、特别约定”条款内容,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自行实地调查核实,充分认识矿山开发可能涉及的各项风险。本公告未尽事宜,最终以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为准。
六、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因矿区范围、配套设施范围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当地村、小组及村民无法达成协议,或建设运输道路、皮带廊等项目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导致矿山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均属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并自愿承担因无法履行本公告约定事项而导致的违约责任,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二)竞买人必须要充分了解和熟悉现行的矿产资源开发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矿区范围已完成的《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三)矿山开采及生产销售等配套设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文件规定,竞得人应自行评估投资费用。
(四)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了解本公告所列条件、约定等,应提前实地熟悉矿区周边的现状,矿区四邻是否有满足矿山生产规模和矿产品输出的运输通道,自行评估可能造成日后无法正常采矿或运输的风险。
(五)竞得人建设矿山运输道路、码头、皮带廊等项目,以及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前置审批要件时,应自行熟悉产能核定、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六)本次采矿权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如林木、耕作物、固定设施),以及道路、安全距离内的房屋及输电线等相关权属的处置,因补偿、拆迁等问题需与周边镇、村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应到采矿权属地现场考察,并向矿区所在镇、村充分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对竞得后可能向第三方作出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相关费用和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七)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实地现状及本公告所列条件、约定等,竞买申请人缴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对本次出让活动所列条款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一)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六路9号联系人:冯小姐联系电话:0758-2890381
(二)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联系人:梁小姐、彭小组联系电话:0758-2109930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1月29日
来源: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